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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补充细则
发布人:社会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数: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补充细则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法大发【2019111号文,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增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度,保障评定过程的公开性和结果的公正性,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补充细则。

一、学院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院研工办教务老师、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事宜。

  长:杨清媚

副组长:王国芳

  员:张卓、熊贵彬、张国旺、何  涛、冯明明、樊星、研究生各年级代表1

二、基本程序

(一)学校下达名额。

(二)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三)导师评价。

(四)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初评。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

(六)学校审定。

三、奖学金参评资格、条件、名额的下达与分配

(一)参评资格

攻读本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上述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至少参加过一次志愿服务活动;

5、符合学校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成绩要求,且所修课程无考试不及格的情形;

6、学术型研究生,应当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当年下达的名额,按专业进行分配。如下达的名额数少于专业数,则由各专业推选出1名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评比,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在此环节如有某专业无人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则视同放弃推选名额且不能将推选名额转给其他专业。在此基础上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讨论解决。

(四)根据社会学院实际情况,同等条件下,指标向研究生三年级倾斜。

(五)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评定标准与规则

(一)计分范围

为更合理地考评申请人,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的计分栏目的时间范围为申请人研究生一年级入学年份的91日起,至申请当年的831日止。申请人应从研究生一年级入学年份的91日开始计算其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计分项目的时间范围可灵活调整。

(二)计分方法

1、学习成绩的计分方法

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平均成绩严格按学位课计算。学位课以学生成绩系统注明的“学位课”为准,不包括专业选修课、补修课和方案外选修课。具体计算方法学位课总成绩/课程数目=平均成绩。申请者将平均成绩乘以60%,得出学习成绩考评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科研成果的计分方法

1)研究生一年级和研究生二年级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学金评定时分数可以累加。

2)学术论文:权威期刊每篇25分,核心期刊每篇10分,一般期刊每篇2分。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署名的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核心期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所列名录,从社会学院的学科情况考虑,也包括各学科专业领域认可度很高的非CSSCI系统目录刊物(具体名录待定),后者视同核心期刊。对于一般期刊论文,由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审核。

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的0-2分计算,由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给定分值,当分值出现异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业教师讨论并给定分值,发表文章的数量上不封顶。

3学术专著:每部20分。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由主编根据每位作者承担的比例确定分值;主编、副主编为多人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其他著作每部10分,计分方法参照学术专著的计分方法。

4)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参加人员每人4分;

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15分,参加人员每人3分;

主持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主持者每项按10分计算,参加人员按3/人计算。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的,主持者每项按8分计算,参加人员按2/人计算。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主持者每项按2分计算,参加人员按1/人计算;

主持学校项目,无论有无其他参与者,主持人按5分计算,其余参加人员按1/人计算。

以上参加课题项目的情况,申请人姓名必须被列为课题项目参与者,以课题主持人的立项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或项目结项书为准。上述材料申请者均须提交加盖科研处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在之前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已经审核认定的项目证明,无需重复认定。

 3、其他项目

1)研究生学生会组织的学术新人论文大赛:获得学术新人称号的分值等同于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所获分值10分,获得优秀论文奖项的分值减半为5分。

2)研究生院或学校其他部门组织的例如:研究生寒假/暑假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的征集、假期读书读经典读书报告征集活动等,根据活动组织范围和规模以及所获奖项按0-5分计算,由奖学金评定小组给定分值,当分值出现异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业教师讨论并给定分值,参加活动的数量上不封顶。

4、综合素质的计分方法

1)公益活动、奖励和表彰的计分方法同《社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2)代表院参加校级比赛、活动并获名次,得2分,未获名次得1分。同一活动或奖项以最高分计算。

3)参加院里组织的活动(不包括党支部活动),得0.5同一活动或奖项以最高分计算。

4)以上累计得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

五、公示及异议处理

根据以上评估和考察,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进行打分、评议,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复审,提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如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申请人对于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评审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学业奖学金体现了学校对学术型人才的高度重视与鼓励。获奖者或其他同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同学中重新分配奖学金。

六、附则

本细则由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1991日起通过并实行。

 

 

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

社会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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