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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社会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数: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法大发【2019110号文,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增加奖学金评定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开和结果的公正性,特制定本补充实施细则。

一、学院奖学金评定机构

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主管副院长、研究生办公室教务老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名额具体分配、评定等。

  长:杨清媚

副组长:王国芳

  员:张卓、熊贵彬、张国旺、何  涛、冯明明、樊星、研究生各年级代表1

二、基本程序

(一)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分配学院名额。

(二)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三)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评定、公示和推荐,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与异议处理后,学院评定结果上报。

(五)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等级设定,奖励标准和奖励名额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放办法与学校规定一致。

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8000元。

特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8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2000元。

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20%,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2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00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0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8000元。

2、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当年下达的名额,按照院内各专业的人数比例计算分配,整数名额下达到专业;非整数名额由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协调分配。如不同专业同学共同竞争1个奖学金名额时,以已修读的学位公共课的总成绩进行比较,成绩高者获得奖学金;如成绩相同,则由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参考科研公益等其他项目分值投票决定。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年全部课程。

(二)各等次奖学金申请条件

1、特等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度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两篇(含)以上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硕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度在核心刊发表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

2、一等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度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硕士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3、二等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度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课程考试不及格,受到处分或处罚等情形的,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五、评定标准与规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从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1日至当年8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考评分值计算如下:

(一)学习成绩评定

1、所有课程、学期论文、读书报告的评分都采取具体分值形式,其中:

1)学位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折算总分100分,折算考评分值20分;

2)已修非学位课(包括选修课补修课)折算总分100分,折算考评分值10分;

3)学期论文和读书报告各折算考评分值5分,共折算考评分值10分。

2、中期考核纳入第三年奖学金评定标准,除了做出是否通过考核的评定,考核小组还必须对考核结果出具具体分值。

(二)社会实践评定

由于社会实践在不同专业和年级实行的情况不同,根据各专业和年级的具体情况确定当年是否纳入考评标准。社会实践量化考核最高100分,折算考评分值10分。

社会实践主要是指学校、学院或导师组织的调研活动,或以小组为单位实行的实践活动,或在研科研项目的实地调查,个人兼职打工或工作实习不计入此列。该考核项目须由学生本人在评定奖学金前的有效申报期内主动申报,申报以自己参加的一项最佳社会实践为主,其他社会实践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三)公益活动与思想品德评定

1、公益活动与思想品德两项底分折算考评分值6分,最高分10分。

2、获国家级表彰者加3分,获省部级表彰者加2分,获厅级、校级表彰者加1分,院级加0.5分,各级表彰均须有正式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可累加,但同一事迹、同一奖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

3、为学生生活、学习、思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加0.51分(由辅导员酌情评定)。

4、参加校外公益非盈利活动(如志愿者活动)加0.5分,均须有相关单位出示证明材料。

5、参加校级活动加0.2/次,院级活动0.1/次,最高不能超过2分。

6、如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上述两项将视情况减1-10分:违反校规校纪者,无故不按时报到及注册者,无故擅自离校者,党团及班级干部失职而影响工作者,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在同学团体中制造不良影响者,在各类参评活动中弄虚作假者等。

(四)导师的评价与评定

导师须按照学生在本学年的表现,如思想品德、参加科研、读书、学期论文撰写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若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方向指导2名(含2名)以上学生,不能给出相同分值评定。最高分100分,折算考评分值10分。

(五)科研成果评定

本项标准总体上遵照《管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考评分值上不封顶,补充如下:

1科研项目

1)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参加人员每人4分;

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15分,参加人员每人3分;

主持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主持者每项按10分计算,参加人员按3/人计算。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的,主持者每项按8分计算,参加人员按2/人计算。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主持者每项按2分计算,参加人员按1/人计算;

主持学校项目,无论有无其他参与者,主持人按5分计算,其余参加人员按1/人计算。

2)以上参加课题项目的情况,申请人姓名必须被列为课题项目参与者,以课题主持人的立项申报书、中期检查(报告)或项目结项书为准。上述材料申请者均须提交加盖科研处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3)若申请人参加校外课题,不计入评奖分值。

2科研成果

1)论文:权威期刊每篇25分,核心期刊每篇10分,一般期刊每篇3分。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署名的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核心期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所列名录,从社会学院的学科情况考虑,也包括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领域认可度很高的非CSSCI系统目录刊物(具体名录待定),后者视同核心期刊。对于一般期刊论文,由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审核。

3)在一般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按0-2分计算,由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给定分值,当分值出现异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业教师讨论并给定分值,发表文章的数量上不封顶。

4)学术专著:每部20分。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由主编根据每位作者承担的比例确定分值;主编、副主编为多人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其他著作每部10分,计分方法参照学术专著的计分方法。

3其他项目

1)研究生学生会组织的学术新人论文大赛:获得学术新人称号的分值等同于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所获分值10分,获得优秀论文奖项的分值减半为5分。

2)研究生院或学校其他部门组织的例如:研究生寒假/暑假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的征集、假期读书读经典读书报告征集活动等,根据活动组织范围和规模以及所获奖项按0-5分计算,由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给定分值,当分值出现异议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业教师讨论并给定分值,参加活动的数量上不封顶。

以上所有申报成果的截止日期,以研究生院的通知为准。

六、本细则由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1991日起实行。

 

社会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

社会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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