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联系党支部的确定
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结合党员院领导、总支委员分别联系一个党支部。具体安排如下:
卢少华:教师党支部
应 星:2007级研究生党支部
刘邦惠:2006级研究生党支部
梁永佳:2008级研究生党支部
王国芳:2006-2008级本科生党支部
邢小兰:2005级本科生党支部
二、联系人的职责
联系人要深入所联系的党支部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使学习实践活动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
联系人要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研究、指导联系党支部的学习实践活动。可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1、调阅所联系的党支部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计划、总结、党支部手册等文字材料。
2、参加所联系的党支部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至少参加一次学习活动、一次组织生活会、一次解放思想大讨论。
3、深入所联系的党支部,与师生员工面对面交流沟通,开展谈心活动,征求对学院党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社会学院党总支
200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