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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关于04级本科生毕业论文的通知
发布人:社会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06   点击数:

关于组织开展2007-2008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评阅与答辩阶段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08]15号)

各学院:
根据有关2004级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安排,本学期第12周之前应完成毕业论文评阅与答辩阶段的工作。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评阅和答辩阶段各项工作。具体工作任务部署如下,请各学院结合本院各专业特点安排落实:
一、日程安排
(一)本学期第八周评阅教师对学生提交定稿进行评阅。
(二)正常答辩工作应于第十二周前完成。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批准,可推迟答辩。推迟的答辩最晚在第十三周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评阅阶段
1.第八周学院组织评阅教师对其他教师指导的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评阅教师给出评语并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标准》给出预评成绩,填写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过程控制表(四)》相应栏目。
2.评阅成绩及格的,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评阅成绩不及格的,应按指导教师意见修改论文,成绩合格后才可参加答辩。
(二)答辩阶段
1.所有论文评阅成绩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公开答辩。答辩委员会最终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
2.答辩采取答辩委员与答辩学生直接对话方式,不得采取电话答辩等远程答辩方式。
3.学院组织选派答辩委员,答辩委员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4.答辩委员分小组组成多个答辩委员会,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各答辩委员会至少由三位答辩委员和一位答辩秘书组成。各答辩委员会选举一名委员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工作。
5.各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应当有一名教授。
6.各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当包含学生论文评阅教师,不应当包含学生论文指导教师。
7.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每位答辩委员在答辩过程中至少要提一个问题,并简要记录学生回答问题情况,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
8.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每位答辩委员所提问题记录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过程控制表(五)》里,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
9.每位答辩委员在学生答辩之后使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评分表》给学生打分,签名之后存入学生论文资料夹存档。答辩秘书计算出每位答辩委员所给分数的平均分,作为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10.全部答辩委员需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过程控制表(五)》总成绩栏签名。
11.学生对毕业论文最终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复议。
三、以上所涉及各种表格或管理工作档案制作规范将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请自行下载。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 人:王巍;联系电话:58909626;办公地点:教学楼明309。


教务处
2008年4月2日

关于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规范检查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08]16号)

各学院:
为端正学风,规范学术行为,加强论文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毕业论文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规范检查工作。现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格式规范》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对各个学院各个阶段的毕业论文工作总结进行检查,以检查各个学院对各个阶段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和工作效果;
(二)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查,以检查论文全过程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是否规范、论文撰写是否符合格式规范,以及指导教师是否认真履行了职责,是否存在评语过分简单或与论文不相符的情况;
(三)对毕业论文的原创性进行抽查,以检查毕业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并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本次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各学院在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开始之前,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论文包括全部评阅成绩为优秀的论文和不低于30%的评阅成绩为良好的论文。
(二)各学院总结抽查工作,形成“学院毕业论文质量自查报告书”,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三)毕业论文撰写和指导阶段结束后,学校将从2004级毕业论文中抽取300份进行检查(各院各专业抽查份数请参见附件1),请各学院于4月9日之前提交本学院毕业论文目录(参见附件2),学校确定的被抽查的毕业论文,需提交匿名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论文格式规范检查和原创性检查将于第八周末(4月18日)前结束。
(四)毕业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毕业论文工作质量自评。总结报告应于第14周末(5月30日)前报教务处。
三、学校将对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抄袭、剽窃情节轻微,不超过论文全文的10%的,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参加答辩的处理;对抄袭、剽窃情节较为严重,占论文全文的10%—20%的,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分别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后半年内答辩的处理;对抄袭、剽窃情节严重,超过论文全文30%以上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其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计,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四、以上所涉及各种表格或管理工作档案制作规范将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请自行下载。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 人:王巍;联系电话:58909626;办公地点:教学楼明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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