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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2010年奖学金、三好、优干评选要求及程序
发布人:社会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06   点击数:

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一般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初选名单。

学生科研创新奖学金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答辩。

(三)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异议人反馈。

(四)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

(五)学生工作部汇总学校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提请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二、凡申请学生奖学金均应按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其中除学习成绩应按规定提交所需学年成绩外,其他科研成果的发表或竞赛的获奖时间均限于评奖当学年内发生,具体时间为上年9月1日起至当年8月31日止

三、奖学金评定中所涉期刊分类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执行。

四、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二)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参评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三)学习努力,学习成绩符合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且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四)参评当年取得总学分不得低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学年应取得的最低学分。

(五)参加国内或国(境)外交换交流培养的学生,如访学期限为一学期,可选择仅以在我校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参评,也可选择一年(在我校修读一学期,在交流交换学校修读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参评;如访学期限为一学年,可以交换交流学校访学一学年成绩参加奖学金评选。

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二)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参评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三)学习努力,学习成绩符合本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且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四)参评当年取得总学分不得低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学年应取得的最低学分。

(五)参加国内或国(境)外交换交流培养的学生,如访学期限为一学期,可选择仅以在我校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参评,也可选择一年(在我校修读一学期,在交流交换学校修读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参评;如访学期限为一学年,可以交换交流学校访学一学年成绩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设三等,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当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均不低于70分。

二、三等奖学金:当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单科成绩均不低于65分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二)思想品德优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学习努力,学习成绩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四)创新能力强,科研成绩突出。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设三等,各等级评定规则及标准:

一等奖学金:学位课程均为优秀,其他课程均不低于75分,并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应为独立完成,下同)。

二、三等奖学金:学位课程均为良好以上,其他课程均不低于70分,并在公开出版报刊发表学术论文。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应根据学生在读研究生期间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综合评定。

学生科研创新奖学金

一、学生科研创新成果的形式为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创造发明等。

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必须为本人独著(文中应明确本人身份),且字数在5000字以上;创造发明以申报国家专利被受理之日起计,多人合作的申请人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

二、本科生科研创新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一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努力,专业必修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其他课程(包括实践课)均合格

3.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发明成果的行为。

(二)不同等级条件

一等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创造发明为当然的一等奖。

二等奖: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等。获得“学术十星”称号的为当然的二等奖。

三等奖:在校内外学术研讨会上提交论文、在校内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经相关领域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推荐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

三、研究生科研创新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一般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努力,成绩良好。

3.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二)不同等级条件

一等奖: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并有在其他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文章;博士研究生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

二等奖:硕士研究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文章2篇;博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并有在其他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文章。获得“学术新人”称号的,为当然的二等奖。

三等奖:作为省部(或以上)级科研课题或其子课题负责人,或作为课题主要完成人并独立完成五分之一以上工作量。

四、本科生科研创新奖一、二等奖和研究生科研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评定无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即可获奖。本科生科研创新三等奖获奖人数以参评学生数的2%为限。

竞赛优胜奖学金

一、申报条件

(一)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前八名或三等以上奖项,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竞赛获得前六名或三等以上奖项。

(二)参赛项目一般应为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学会、省部级新闻媒体或北京市主办的比赛,其中国家部委、国家行业学会组织的全国性比赛视为国家级比赛,国家部委组织的行业性比赛或跨省的区域性比赛,以及省(直辖市)等组织的比赛均视为省部级比赛。

(三)申报竞赛优胜奖所参加比赛,参赛队应在8个队(含)以上。

(四)集体项目申报竞赛优胜奖,其替(候)补队员比照正式参赛队员降一等级申领本奖,如果正式参赛队员符合三等奖申报条件,则替(候)补队员不再具有申报资格。

(五)以科研成果申报竞赛优胜奖者,成果应为申请人独立完成,或申请人为成果第一完成人。

二、各奖级评定标准

(一)一等奖:国家级竞赛前三名,或获得一、二等奖;省部级高校体育比赛中甲级队比赛第一名。

(二)二等奖:国家级竞赛第四、五、六名,或国家级竞赛获三等奖;省部级竞赛中获一、二等奖,或省部级高校体育甲级队比赛第二、三名。

(三)三等奖:国家级竞赛中第七、八名,或省部级竞赛获三等奖;省部级高校体育甲级队比赛第四、五、六名,或乙级队比赛前三名。

三、学生在提交竞赛优胜奖申请时,除同时提交奖状、奖杯等原件外,还应提交竞赛主办单位签发的书面参赛(评比)邀请函或通知,以及竞赛规则、比赛规程等相关文件。

请于2010年10月15日将材料交到学院,学院交教务处认定。

志愿服务奖学金

按照校团委通知办理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一、“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国政法大学正式学籍、学习期满一年的研究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应为奖学金获得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的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标。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国政法大学正式学籍,担任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校系学生会干部、校系团委干部、班干部、党、团支部委员)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成绩平均70分以上,选修课无不及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成绩达标。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集体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班风,本年度无任何学生违纪记录;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体育成绩达标。

四、评选程序

(1)各院成立本部门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评选工作。评选活动应广泛发扬民主。要在个人总结、班集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各院领导小组把关。

(2)学生工作部将张榜公布推荐名单,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学生如对评优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各院推荐名单如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给与撤销且不再递补。

(3)推荐名单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由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负责,成员由学生工作部长、各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校团委负责人组成。

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20名,其中本科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占60%,硕士研究生占30%,博士研究生占10%。

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当年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以上奖获奖条件

(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且有突出表现。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及科研成绩

本科生:所修专业必修课平均分达90分,通识必修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并于前一学年获得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参评当年所修学位课程均达优秀,并有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等)。

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学期和学年论文均为优秀,并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等)2篇。

2.关心、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重大活动,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见解或方案,经学校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

3.参加重大科技文化交流或竞赛活动,赢得良好声誉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一般应取得证书,或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4.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对以科研成果申报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答辩,拟定初选名单。

(三)学院公布初选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学院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向提出异议者反馈。

(四)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推荐人选报学生工作部。

三、评定程序

(一)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初选名单并进行形式复审,拟定候选人名单。

(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审议批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登记表.doc

科研创新奖学金登记表.doc

竞赛优胜奖学金(个人)评定登记表.doc

竞赛优胜奖学金(团体)评定登记表.doc

三好学生评定登记表.doc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登记表.doc

先进班集体评定登记表.doc

校长奖学金评定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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