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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社会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06   点击数:

各院、部、所、研究中心:
我校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的期末考试将于6月26日---7月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现就加强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试命题
有期末考试任务的研究所(教研室)要成立由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三至五人组成的命题小组,负责考试的命题、制作参考答案等项工作。其他教师不得另行命题。命题基本要求如下:
1、命题应以教学大纲(无大纲者应以教材)为依据,试题应覆盖课程全部内容;试题语言表述要简明、准确。
2、试题难度要适量,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一般以中等学生两小时完成为宜。
3、课程满分应为一百分;如有平时成绩或期中成绩等,试卷应明确期末考试成绩所占该课程总分的比例,期末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70%。
4、考试课程的试题一般不得少于五种题型,包括概念、填空、单(多)项选择、简答、论述、案例分析等。
5、凡笔试课程要同时配备A、B两套试题,其内容、难度及题量应该相当,且重复率不应超过 30%。
6、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应随试题同时提交。
7、试前不得进行考试辅导,不得划定考试重点及范围。
8、列入教学计划的考查课课程,应在学校全面停课前考查完毕。考查形式、时间、地点由担任该课教学任务的研究所(教研室)先期同本院教务办公室商定登记,由任课教师在课堂公布,教务处考务科不再另行通知。
9、必修课试题由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确认签字后,由命题组负责人将电子版本报教务处考务科(教学楼B303),安排打印,时间:
6月12日——6月16日。试题不得由命题人以外的人代交。
试题格式:
(1)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XXXXX》(课程号: )期末考试试题
(2)考试对象
(3)本期末试卷满分为 分,占课程总成绩的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 %。
(4)答题要求
(5)试题内容
10、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电子版)于每门课程考试当天交考务科,由考务科在课程考试结束即刻在教学楼A段一层大屏幕公布。
二、考试组织
1、教务处考务科负责期末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
2、各院教学副院长负责本院相关的考试组织工作并应确定一名考务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与考务科联络考试事宜。
3、为使考试有序顺利进行,各院、部必须建立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监考队伍。
有期末考试任务的研究所(教研室)的教师原则上都要参加监考,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者应向所在院、部履行请假手续。各研究所(教研室)应于期末考试开始前一周将监考人员名单报到各院教务办公室,研究所(教研室)人员不足的由各院教务办公室补充(各院可适当安排博士生参加监考),最后统一由各院教务办公室将监考名单报考务科以便安排监考事宜。
三、成绩评定与试卷分析
1、各门课程的试卷评阅一律由课程所在的研究所(教研室)在本所(室)组织进行,实行流水作业,统一阅卷。如阅卷场所因多门课程阅卷而发生冲突时可向考务科申请安排阅卷场所。
各阅卷教师在阅卷和评分时务必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公正、评分准确、核分无误。同一门课程的同一考卷采用同一评分标准,避免偏严或偏宽。
为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考试阅卷结束后,各研究所(教研室)要组织专人复查、核实,复查人要登记、签字。
2、研究所(教研室)要对本学期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及对考试试卷进行分析(独任制课程试卷分析由任课教师进行)。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若成绩分布不合理,如优秀率过高或不及格率过低,研究所(教研室)应适当进行调整。
四、成绩网上录入
课程成绩应于每门课程考试完毕一周内评定结束。课程成绩评定结束后,研究所(教研室)应填写学生成绩单,独任制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单。学生成绩实行计算机管理,由课程所在院教务办公室人员通过计算机网络(校园网或教务管理系统)下载学生选课名单(空白成绩单),研究所(教研室)统一填好成绩签名并确认后再将成绩输入计算机学生管理系统;独任制任课教师也可以将成绩直接输入计算机并校对正确后再从网上打印一份成绩单并签字。
学生网上成绩与卷面成绩必须相符。任课教师在成绩提交后若发现卷面核分有误或录入有误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五、试卷回缴
阅完后的试卷以该门课程为单位,各研究所(教研室)收齐复查无误后连同成绩单、试卷分析一并交教务处考务科备案存档,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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