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共有2004级社会学学生39人,学院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实践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学院实习方案:
一、实践目的、要求
社会实践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培养学生接触社会,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学生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学生应根据学校规定的社会实践要求,严格执行,认真完成实践任务,不得随意缩短实践时间。
学生应遵守实践单位关于工作纪律、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践单位的指导教师,虚心学习,认真工作,注重培养自身综合素质。
学生应服从院里的实践安排与指导,实践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本小组组长、指导教师沟通解决,注意安全。
二、实践人员安排
社会学院2004级共有本科生39人,其中申报校团委“双百行动”共四个项目,另设立一个院级调研项目。此外,大部分学生在政府机关、社区、公司、学校等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充分体现了社会学专业重视调研分析能力和综合素质,就业渠道宽泛的特点。
三、实习考核、成绩评定
根据学校统一要求,我院2004级本科生实习将于2005年7月8日至8月8日进行。
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必须深入社会、深入群众、深入实际;遵纪守法,尊重民俗,遵守有关机关部门规章制度、保密制度;做好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工作,在暑假完成社会实践报告的撰写。
社会实践结束后,由各班班主任组织进行考核并将实践报告、考核成绩交教务处考务科。考核不合格者以一门必修课不及格记,并要求参加下一年级的社会实践课进行重修,费用自理。
实践报告的选题应与实践内容相关,不少于2000字。
五、经费预算
实践经费是用于实践的专项费用,应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用于学生实习,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总金额 50×39=1950元
六、突法事件处理预案
实践过程中如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反映,以便及时提供帮助和处理。
联系人:叶耘 58909595 13810133467 邢小兰 58909595 13651164404
马皑13901162948
社会学院
200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