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推进高校和谐校园建设
社会学院工会 毕向阳
高等学校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进高校和谐校园构成新时期建设和谐社会历史任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深刻转型,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利益格局的复杂化,高等学校内部关系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全国高校中发生的某些事件来看,在高校内部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纠纷、矛盾。如何采取一定的制度化手段,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学校、教师、学生等高校内部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新时期一项非常值得探索的工作。
新时期利益关系的调整,已经对高校内部的治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构建和谐校园,就其本质而言,是如何建立高校内部主体之间均衡的关系和机制的问题。在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之下,不同群体应有自身合法权益表达的机会和渠道。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高校工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高校教职工的组织,是广大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高校工会必须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自身的转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积极参与和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
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高校教代会可以作为承担这项重大任务的组织形式。首先,高校教代会制度是一项法定的制度形式。如《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何将法律规定落实到实践,发挥教代会应有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包括工会组织在内的不同主体的长期努力。
推进教代会制度的完善,充分发挥教代会的职能,无疑是高校工会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需要有很多细致深入的工作去做。其中,二级教代会建设构成一项重要内容。随着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深化,以及各个院系自身的发展,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性日益凸显。概括地说,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基层形式,是扩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教职工参与本学院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渠道。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二级教代会的重要性普遍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参与面窄、相关制度不完善、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这种局面对于推进高校教代会建设,促进教代会各项职能的发挥无疑十分不利。
整体来看,高校二级教代会建设还处于探索性阶段,缺乏规范化的指导。然而,这也凸现了在此方面的实践经验的重要意义。在此方面政法大学社会学院也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社会学院与其他院所相比,属于规模较小的单位。虽然目前没有二级教代会的常规设置,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工会一直定位于发挥党委、领导和教职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促进民主化决策、维护广大教职工权益等作为自身的重要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利用民意调查、院务公开、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列席院务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教职工福利费用管理、教职工奖励、领导班子联系基层等学院规章制度。比如,就有关教职工奖励制度问题,在有关正式制度出台之前,工会会员就有关草案广泛征求全院教职工的意见和修改建议,在此基础之上,由全院的教职工大会通过了本院的优秀教师奖励办法、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这些规章制度对本院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起到长期的激励作用。本院自建院以来,全体教职工之间关系融洽,未曾发生纠纷事件,很大程度上与这样一种协商机制的存在有关。当然,随着本院自身的发展,这样一种机制需要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其途径主要就是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形成长效的规范化机制。
当然,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绝非各个院所自身的事情,而是全局性的事情。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从学校角度来讲,应及时调查总结各个院所在此方面的经验,加以总结和规范化,根据有关政策文件,提出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统筹规划,纳入全校教代会制度的工作之中。同时,工会组织在二级教代会工作中,应加强调研和总结,及时制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二级教代会建设中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协调的作用。各二级教代会建设的全面推进,是全校教代会建设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落实教代会的审议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化解各类现实与潜在矛盾,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与学校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