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及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21〕53号)要求,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3日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法大发〔2015〕21号)规定的工作要求和议事规则进行了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认定名单(见附件)。名单公示期5天。对认定名单有异议者,须在名单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
社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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