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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博雅论坛2018年度第三讲——审讯要求和方法
发布人:社会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1-24   点击数:

11月22日晚18:00-20:00,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博雅论坛2018年度第三讲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明法102举行。本次讲座由江苏警官学院副院长薛宏伟老师主讲,由马皑老师担任主持。本次讲座的主讲内容包括审讯的基本要求、常用方法和发展趋势。

薛宏伟老师先简述了“审讯”一词的出处与含义,提出并讲解了“讯问和“预审”这两个相近的概念。接着,他从三个方面讲解了审讯的基本要求。首先,老师强调审讯是为了完成诉讼任务而进行的,它是一种重要的侦查措施,是主要的预审形式,是关键的证据来源;其次,要从双向互动关系认识审讯,审讯是一个相互了解活动,是一个相互影响活动,更是一个相互博弈活动,其中,老师列举了丰富的事例以及一些国外理论,还通过转述一个被审人员的话语介绍了四种审讯者模式及其利弊;最后,老师强调要依法律规定要求规制审讯并介绍了相关的刑事诉讼制度、证据规则以及审讯相关规定。

接着,他详细地讲解了审讯的常用方法。老师首先将审讯分为组织准备、切入展开、深入突破和巩固成果四个阶段。通过老师的讲解,我们知道了:在组织准备阶段,应该完成审讯组织和审讯准备,要组织力量并形成合力,要提前熟悉案情,分析被审讯人的心理并制定对策;在切入展开阶段,要注意程序规范,把握关键,此外老师还介绍了一些其他注意事项;在深入突破阶段,要注意选取审讯话题、审讯方式,要灵活突破障碍;最后,在巩固成果阶段,要完成口供甄别,口供固定,同时他还强调要重视并学会利用审讯视频。

而后,老师向我们介绍了审讯的发展趋势,包括欧盟审讯的变革,以及中国的审讯方法、制度的发展。他具体介绍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趋势、人性化审讯的趋势,认罪认罚制度和现代审讯技术的发展,指出中国的审讯正在走向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他还强调,由于国情和法律的不同,国外的审讯制度和审讯方法可以借鉴但不可搬抄。

在讲座的最后,老师耐心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至此,讲座圆满结束。

本次讲座,使同学们对审讯技术等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开拓了视野,更让同学们感受到心理学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的魅力。“审讯要求和方法”是“司法心理学的实践”系列讲座的第三讲,博雅论坛后续更会有司法心理学不同领域的专家讲师带来更多精彩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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