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培养学生的理论功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2005年法学专业开设案例课、研讨课的基础上,法学以外专业今年在2006年本科培养方案中增设案例课、研讨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课、研讨课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研究为主,重在培养学生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和表达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和理论研讨提升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各专业应当根据本专业具体情况,积极开设相关课程。
二、案例课、研讨课应当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和本领域相关研究,各学期教学内容可适当调整。
三、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者高级职称。
四、案例课、研讨课一般为36课时,2学分,教学形式为小班授课,一般不超过30人。所有增设课程均进入2006年本科培养方案,各专业所开设的案例课、研讨课分别列为独立的课程组,限选2学分。
五、请各学院将增设课程以及对应英文名统一列表,经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同电子版于12月1日前送交教务处教研科,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将课程信息录入综合教务系统。有关课程简介可于12月5日前送交。
六、2005年教学计划以及2006年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案例课和研讨课,应按规定的教学进度开设。
七、学校将给予案例课、研讨课配套建设经费3000元/门。
案例课、研讨课在法学以外专业的增设,是我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一项主要举措,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请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并大力宣传,充分调动全校教学资源,采取措施,鼓励教师积极参与。
教务处
200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