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研究中心:
我校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的期末考试将于2008年元月5日至18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见校园网)。现就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试命题
有必修课期末考试任务的研究所(教研室)成立三至五人组成、由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任组长的命题小组,负责考试课程的命题、参考答案制作等工作,其他教师不得另行命题;独任制课程的试题由任课教师负责命题并制作参考答案。命题基本要求如下:
1、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无大纲的课程以教材)为依据,覆盖课程全部内容,并着重考察学生的理论与综合分析运用的能力。
2、试题语言表述应简明、准确。试题难度应适中,题量要与考试时间相匹配,一般以中等程度学生两小时答完为宜。
3、课程满分应为百分,如有平时成绩或期中成绩等,试卷应明确期末考试成绩所占该课程总分的比例,期末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70%。
4、考试课程的试题可在下述题型中选择五种:概念、填空、单(多)项选择、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5、凡笔试课程要同时配备A、B两套试题,其内容、难度及题量应该相当,且A卷、B卷应在提问方法与试题内涵上多作变化,不得原题重复;同一门课程上、下学期或不同学年开课的,其A、B卷上、下学期或不同学年之间试题应有变化,亦不得原题重复。A、B卷的使用由教务处随机抽出,命题小组或教师不得指定。
6、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随试题同时提交。参考答案应详尽表述每个要点、不应简略,并注明每个要点的分值;如该题有不同观点的学派对立时,应分别给出要点及分值。
7、试前不得进行考试辅导,不得划定考试重点及范围。
8、列入教学计划的考查课课程,应在学校全面停课前考查完毕。具体考查方法见《中国政法大学选修课考核管理办法》。
9、所有试题由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审核确认并亲笔签名(在试题左上角注明“同意印制”字样,签名不得使用名章),经所属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并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名章)后,由命题组组长(或独任制课程任课教师)将试题(密封并提交电子版)及期末考试登记表交教务处考务科(厚德楼303)统一印制,教务处不再进行审核。
提交试题时间:12月17日——28日。试题不得由命题人以外的任何人代(转)交。
试题电子版排版格式: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小三号隶书加粗)
《XXXXX》(课程号: )期末考试试题(三号隶书加粗)
考试对象 : (五号宋体)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 分,占课程总成绩的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 %。(小四号黑体)。
答题要求:(小四号黑体)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五号黑体)
试题内容:大标题五号黑体,小标题11号宋体。
二、考试组织
1、学校成立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期末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教务处为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组成人员包括: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2、各院、部要设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的考试组织、考风考纪等工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教学副院长负责制,教学科研办公室为秘书机构。各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确定一名教务人员具体负责本院相关的考试组织工作及与考务科联络考试事宜。
3、各院、部应建立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监考队伍。监考人员须经培训方可上岗。
4、为使考试有序顺利进行,本学期考试采取对号入座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应认真审核选课数据并通知学生核对选课信息,以避免学生进错考场。
三、成绩评定与试卷分析
1、各门课程的试卷评阅一律由课程所在的研究所(教研室)在本所(室)组织进行,实行流水作业,统一阅卷。如阅卷场所因多门课程阅卷而发生冲突时可向考务科申请安排阅卷场所。
各阅卷教师在阅卷和评分时务必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公正、评分准确、核分无误。同一门课程的同一考卷采用同一评分标准,避免偏严或偏宽。
为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考试阅卷结束后,各研究所(教研室)要组织专人复查、核实,复核人要登记、签字。 试卷若有涂改,阅卷人要在涂改处签字。
2、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成绩正态分布大体如下:
85---100 优 5—15%
80—84 良 35%
70—79 中 35%
60—69 及格 10%
60分以下 不及格 5%以下
若成绩分布不合理,如优秀率偏高或不及格率偏高,研究所(教研室)应对此提交报告并作出说明。研究所(教研室)阅卷结束后要对本学期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及对考试试卷进行分析;试卷分析应提交电子版及纸制版。
四、成绩网上录入
课程成绩应于每门课程考试完毕一周内评定结束。课程成绩评定结束后,统一填好成绩,由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审核确认签字并经所属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签字后,再由任课教师将成绩输入综合教务系统。学生网上成绩与卷面成绩必须相符。任课教师在成绩提交后若发现卷面核分有误或录入有误等问题,请按成绩复查程序办理。成绩录入提交后应打印成绩单并由任课教师、研究所(教研室)负责人、所属院教学副院长分别签字送教务处盖章生效。
五、试卷回缴
阅完后的试卷(本学期的必修课、选修课)以该门课程为单位,各研究所(教研室)收齐试卷复查无误后连同成绩单、试卷分析一并交教务处考务科备案存档,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
注:每门课程试卷应有的材料(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试卷分析、试卷),有平时成绩的课程应提交平时成绩记录及其支撑材料(学生平时作业、考勤记录等)。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本学期的必修课考试试卷及其参考答案、评分要点、试卷分析在教务处网页公布。
希望各院部及各研究所(教研室)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认真负责,确保考试工作圆满完成。考试工作中无论哪一环节出现问题,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都应承担相关责任。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比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追究。
教 务 处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