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晰学院师生开具相关证明流程,提升学院党委服务的透明度与便捷度,加强印章管理,现发布开具相关证明使用学院党委章的流程。
一、开具的证明范围包含党员身份证明,党员档案材料说明,政治表现证明,其他需使用学院党委章的证明。
二、用印流程如下:
1.学生联系辅导员出具相关证明或提交需使用学院党委章的相关证明,由辅导员审核确认签字;
2.专任教师联系师资专员出具相关证明或提交需使用学院党委章的相关证明,由师资专员审核确认签字;
3.行政人员联系人事专员出具相关证明或提交需使用学院党委章的相关证明,由人事专员审核确认签字;
4.其他需用印事项联系学院党务秘书,由学院党务秘书审核确认签字;
5.辅导员、师资专员、人事专员或学院党务秘书审核确认签字后至昌平校区主楼B305经学院党委章管理老师审核确认后用印;
6.如需要用印的证明不是常规证明,需由学院相关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社会学院党委章由专人管理,需严格依照上述流程用印,特此公告。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委员会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