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6届毕业生评优工作现已展开,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经过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审议,制定以下参选条件,以指导、规范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 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同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根据社会学院评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绩优良的定义为:必修课无重修、社会实践及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
(五)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六)在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行为。
二、参加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同学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毕业论文的成绩为优秀。
社会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