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试行)
一、 本校教学活动期间,教师需使用实验室设备,应提前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以便进行设备检查。
二、 教学活动期间,学生借用设备时,必须在《设备借用登记簿》上登记。
三、 教学活动期间借用的设备,必须在下课后及时归还。
四、 本院学生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向实验室借用仪器设备:
1. 需要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
2. 需要完成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
3. 需要进行创作参加各种比赛。
五、 本院学生向实验室借用设备,需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如需借出实验室使用,则需填写《社会学院仪器设备学生借用申请表》并于提前一天发送至实验室邮箱。
六、 本院学生向实验室借用设备时,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如有特殊需要应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如需续借,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没有提出申请,无故延期归还设备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 本院学生向实验室借用的设备只能用于申请时的事由,不得做其他用途。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实验室管理员将立即收回设备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八、 本院学生向实验室借用的设备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转借其他方。如果擅自借出,一经发现,实验室管理员将立即收回设备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九、 教师因教学需要,向实验室借用仪器设备时,应填写《社会学院仪器设备教师借用申请表》,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
十、 教师学生因教学以外的情况借用仪器设备时,借用方承担耗材费用。
十一、 教师借用的仪器设备不应超过一个月。每学期末需将所借仪器设备归还给实验室,以备检修。
十二、 教师借用的仪器设备,如需续借,需重新申请办理续借手续。
十三、 借用人在设备借用期间,需爱护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立即通知实验室管理员,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十四、 实验室管理员有责任和义务在仪器设备借出和归还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十五、 实验室管理员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借用,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十六、 本实验室所有设备的借用时间均为周一早9:00至周五16:00之间。
十七、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社会学院所有。
二零一六年十月